中药的用药禁忌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配伍禁忌: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
《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
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
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
金元时期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 )十八反:本草明言十八反,藻戟芫遂俱战草,半蒌贝蔹芨攻乌,诸参辛芍叛藜芦
(2 )十九畏:硫磺本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但是,“十九畏”的概念,与《神农本草经·序例》中“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
如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同用;;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
由于对于“十九畏”和“十八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
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妊娠用药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
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
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