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 、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检 验 科 、 影 像 科 室 、 特 检 科 、 内 窥 镜 室 、 超 声科 等 医 技 科 室
二 、 各 医 技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危急值”情况时,检 查(验 )者首先要确认仪器、 设备和检 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 是否正确;核查检验 (查)标本 是否有错;检 验 (查)项目质控、 定标、 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查对患者是否有错,并做好检 验 (查)项目复查
三、 医 技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在确认检 查(验 )过程各 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 室 人 员 “危急值”项目和结果,不得瞒报、 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检 查(验 )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包括检 验 (查)日期、 患者姓名、 住院号、病床号、 检 验 (查)项目、 检 验 (查)结果、 复查结果、 临床电话、临床联系 人 、 报告人 等 项目
四 、 临床科 室 只 限 医 护 人 员 能 够 收 接 有关 “危急值”报告的电话,防 止 非 医 护 人 员 接 收 或出 现 因 找 人 而 贻 误救 治 和处 理 时机 的现 象 发生
五 、 临床科 室 医 护 人 员 对接 听 的口 头 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 他 重 要的检 验 (查)结果,接 听 者必 须 规 范 、 完 整 地 记录 被 检 验 (查)姓名、 结果、 报告者姓名、 接 收 时间 等 ,确认后 方 可 提 供 医 师 使 用
六 、 临床医 生 接 到 危急界 限 值的报告后 应及 时识 别 ,若 与 临床症状 不符 ,应关 注 标本 的留 取 情况,如 有需 要,应重 新 留 取 标本 进 行 复查
若 与 临床症 状 相 符 ,应采 取 相 应措 施 进 行 救 治 ,必 要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