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业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视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 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 、社员代表从 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 名 社员选举产生一 2 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到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出;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 3、理事会提出; 4、社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会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 2011 年 月 日起执行。 3 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