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提纲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1.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解决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户组成的市场主体。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其基本方式是生产在农户,管理服务和销售在合作社。 2.合作社成员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可以加入本村组的合作社,也可以参加其他乡村组的合作社,关键看产业的关联性和接受合作社的服务。同时,加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出资的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资金使用费或者一定的盈余分红。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专业特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是指专业合作,即同类农产品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比如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是围绕水稻种植提供的购买种子、机耕、育秧、插秧、购买肥料农药、收割、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提供服务,取得比分户经营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些环节也可以自主决定是自己经营,还是交给合作社统一经营。这个专业性的规定应该是考虑合作社刚起步,有利于合作并取得好的效益,具体是否是同类,是否专业,主要由合作社自己决定,目标是看合作起来是否有利。同时从发展的角度看,合作社在地域上、产业延伸上将会有更大范围的合作,专业性将被综合性取代。 4.经营获利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获利的原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交易为准则,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经验看,其经营获利的方向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