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财税会计实务全集 企业临时工工资费用涉税问题浅析—会计税收答疑—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 :36:31| 分类: 会计知识 | 标签: |字号大 2011-09-14 23:16:59| 分类: 财税综合类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 2010-09-20 10:36:31| 分类: 会计知识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涉税程序 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
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 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