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置换问题法律分析及案例 (2010-07-23 00:33:27) 在一些项目中,为了解决报告期内某些不可克服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对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需要对原用于出资的某些资产进行置换,置换入盈利能力和盈利模式更好的资产,以使企业满足相关审核标准
依据项目会计师意见,出资置换并不违反相关会计规定,但该等出资置换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基本分析 1、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之规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该等财产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投入的财产和经营形成的财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随意占用或处置公司的资产
公司依前所述处分其财产的方式包括向其他方转让、通过减资由股东回购该资产及在具备充足理由前提下将财产报废或抛 弃 等方式
除 前述方式外 ,股东(尤 其是控 股股东)不得随意转移 或占用公司资产,如 通过减资方式由股东回购该资产,则 应 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告及通知 债权人等程 序
2、出资置换的法律性 质 界 定: 出资置换,即 用等价 的资产A 置换出原已 投入公司的B 财产,该等情 形常 常 存 在于当 B 存 在无 法解决的权属 瑕疵或对原股东有重 大 意义 时
除 公司通过转让、减资及抛 弃 等处分该等财产外 ,股东无 权自 行决定或处置该等财产,否则 即 为滥 用股东权利
出资置换实 质 为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股东原投入公司的资产划 出公司,而 后 原股东用价 值 相同 的资产A 对公司增 资,其中包含 了减资和增 资两 道 程 序
但因 减资需履 行法定的公告和通知 债权人等程 序 且 目前法律并未 有明 确 的规定允 许 在出资置换的情 形下无 须 履 行公告等程 序 ,因 此 如 以出资置换未 减少公司注 册 资本为由而 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