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1.1.1 执行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J 220—2002)
1.1.2 天然地基的监控要点 一、相邻基础高差要求:满足刚性角≤45℃ 1.人工挖土地基,必须设置龙门板桩,以此为标志,放线后开挖
龙门板桩一般距坑缘 1
0m,以利保留
2.基槽开挖后,应检查岩土条件与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时就应进行施工勘察
施工勘察的勘察单位应编写勘察要点与要求
基槽采取机械挖土时,须保持 150~300mm 原地原状土,由人工挖除
3.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控制开挖地基的支护设计和支护施工,检查施工降水、隔水方法和措施的采用
4.必须认真控制降水方案实施中及其降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5.注意审查控制地基钎探过程及对钎探记录进行核查,包括探孔的间距、布置形式、钎探深度、分析地基土实况并对提出的结论意见进行核查
钎探点布置: 1)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钎探,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则布置
2)槽宽小于 800mm 时,在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
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3)槽宽 800~2000mm 时,在距基槽两边 200~500mm 处,各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
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4)槽宽 2000mn以上者,应在槽中心及两槽边 200~500mm 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问距一般为:1~1
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5)矩形基础:按梅花形布置,纵向和横向探点问距均为 1~2m,一般为 1
5m,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
注:基槽转角处应再补加一个点
2 6 )钎孔布置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