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颁布机构】 卫生部 【颁布时间】 1994-6-30 【实施时间】 1994-6-30 【效力属性】 有效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2) 第三章 初步设计……………………………………………………(3) 第四章 施工设计及施工过程………………………………………(4) 第五章 竣工验收……………………………………………………(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工业企业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及技术改造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预评价。 第1.0.3 条 卫生预评价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各工业企业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卫生学审查与评价。 第1.0.4 条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1.0.5 条 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编写工业卫生篇章。 第1.0.6 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保证建设项目中的一切卫生防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工业卫生“三同时”),以使之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2.1.1 条 本规范涉及的工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划分的类型分类。 第 2.1.2 条 本规范可行性研究阶段卫生审查必须遵循城乡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对工业、居住、文教卫生、商业、仓储、运输等功能分区进行全面规划,防止或减轻工业污染因素对城乡的污染和危害,保护居民健康。 第 2.1.3 条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设有工业卫生篇章。 第 2.1.4 条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 2.1.5 条 工业企业与卫生防护设施有关的房屋建筑工程费用,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