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一、会议制度: 会议包括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例会定于每月一日、十五日(周末顺延)上午 9 点钟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① 专题会议由监理方或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召开
2、会议参加人员: 要求甲方的总工、技术及现场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种负责人,监理公司总监、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3、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 a) 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b)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监理请假
c) 缺席处理: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负责人予以 100 元处罚并通报;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 50 元处罚并通报
d) 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按缺席处理
4、 会议期间秩序制度 a) 参会人员须遵守会议秩序
b)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禁止 会议现场接听、拨打电话;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
c) 违反会议秩序的每次处以 30 元罚款
二、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工程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
现场管理人员对于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
1、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①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处以每人/每次 50 元罚款
2、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③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
④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处以每人/每次 50 元罚款
3、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和临边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