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执行经理签字:项目总工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执行经理与总工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建股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以及集团相关文件:要求各级施工企业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员工的身上,现公司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项目执行经理与及其所属的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项目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确保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如期实现,项目执行经理与项目总工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状:一、项目总工必须协助项目执行经理实现以下事故控制指标:1.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毒),无瞒报、迟报事故;2.不发生重伤事故;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不发生因安全生产造成的通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件;6.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治安事件;7.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二、项目总工必须协助项目执行经理在安全管理上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2.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2.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4、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2.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吊篮、临时用电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2.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2.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2.8、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2.9、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三、处罚措施:3.1、因为技术原因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项目总工罚款 1000 元。3.2、因为技术原因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项目总工罚款 2000 元。3.3、因为技术原因项目施工中发生 1 人死亡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总工给以 5000 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3.4、因为技术原因项目施工中发生重伤或 1 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总工给以 1000 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在公司不得担任项目总工职务。3.5、因为技术方案原因在项目施工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