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产类别与项目的划分 (附件一)一、固定资产类:1. 房地产(1) 地产面积(按红线图面积计)(2) 地产价值(按政府拨给价计)(3) 房产面积(分主堂大楼与小二楼。均按建筑面积计)(4) 房产价值(按总造价计)2. 交通工具: 汽车等。3. 电器音像、舞台灯光、乐器设备:(1) 电器设备:a.低压配电柜 b.空调 c.冰箱 d.洗衣机 e.厨房设备(2) 电声设备;(3) 影像设备;(4) 乐器设备;(5) 舞台灯光设备;4.办公设备: (1)台式电脑 (2)笔记本电脑 (3)复印机 (4)传真机 (5)打印机 (6)扫描仪 (7)电话程控交换机及机柜 (8)路由器 (9)网络客户终端设备 (10)对讲机 (11)长短条椅 (12)沙发(套)藤椅(套) (13)更衣柜(分铁质与木质) (14)大橱 (15)保险柜 (16)档案柜或文件柜。5.附属设施:(1)消防设备:a.消防栓 b.消防栓箱及其配套 c.灭火器 d.消防报警装置(套)(2)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及其配套(套)6.以上所列各项设备及其附属配套不分其价值高低,均归属固定资产。7.其他单价价值在¥1000 元以上的均归属固定资产。8.预付款(如:预付尚未结算的某工程款或进度款)。二、流动资产类:1. 备用金(现金);2. 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3. 有价证券、理财投资;4. 应收款(如:兄弟堂会或市两会借用的待收款);5. 预付款(如:预付流动资产类款项)。三、低值易耗类:1. 普通桌椅板凳(一般低值家具用具);2. 服装道具(如:圣服及其他演出服装、锣、鼓、钹等小乐器。婚丧组一般用具等);3. 电风扇(各类风扇);4. 应急灯等;5. 其他:价值在¥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非固定资产类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