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违规建房分类处理办法与连指导员上任讲说文稿汇编违规建房分类处理办法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城乡统筹进展提供有效保障,根据“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合理处置”的原则,对我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处置
二、处理办法(一)九类拆除对象,共 15 户处理办法
对 XX 年 2 月 4 日以来出现的九类违法违规建筑处置如下:① 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在 5 月 23 日前拆除到位;② 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在 6 月 10 日前拆除到位;③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在 7 月 10 日前拆除到位;④ 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在 7 月 10 日前拆除到位
拆除方法以群众自拆为主,村组自拆为主,加上助拆和依法拆除三类,鼓舞自拆
做好拆除一户一预案,并根据预案按时间节点依法拆除到位
对九类违法违规建房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坚决拆除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二)对加层、加边房等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
1、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
2、临时不予以拆除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拆除时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或对原有房屋自身结构造成严重损害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违法违规建筑内无人居住
(3)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拆迁是不予以补偿
(三)完善手续对象户的处理办法
符合建房条件规定的(分户、无房户、危房户),根据码头实际情况,人均面积定为 50 平方米的标准,不超标准(独生子女按两人口计算);镇城建、房产、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严格审查以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以后且无异议的属于完善手续对象户
1、新建的无房户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续
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3、异地新建属一户一宅的,原房拆除,地基归还集体所有,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