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准入原则 第一条 总 体 原 则 工 程 分 承 包 商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必 须 满 足 集 团 施 工 项 目 技术 要 求
第二条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根 据 集 团 的 市 场 需 求 和 集 团 工 程 队 伍 结 构 调 整 的 总 体 要 求 , 控 制准 入 工 程 分 承 包 商 总 量
第三条 时 效 原 则 集 团 工 程 分 承 包 商 准 入 年 限 为 批 准 之 日 起 1 年
第四条 注 重 业 绩 评 价 的 原 则 注 重 对 工 程 分 承 包 商 在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安全、环保及服 务 意识等方面的 评 价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 集 团 工 程 分 承 包 商 准 入 管理实行分 级管理
第六条 集 团 成立工 程 分 承 包 商 准 入 管理委员会, 负责集 团 工 程分 承 包 商 准 入 的 组织、管理工 作
集 团 工 程 分 承 包 商 准 入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 团 行政主要 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集 团 主管副总 经理担任, 成员 由 集 团 规 划 计 划 部 、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生产协调部 、安全环保部 、纪委监察部 的主任组成
集 团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 团 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 集 团 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主任担任
第七条 集 团 所属成员 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 团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成员 单位的经营法规 部 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 门
第八条 集 团 机关部 门的职责划 分如下: (一)集 团 规 划 计 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