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奖惩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01 为强化和规范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强各单位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做到奖优罚劣,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02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
03 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04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2
01 工程管理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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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对 作 业 层 的 奖 励 与 惩 罚 由 各 项 目 部 按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具 体实 施
第 三 章 罚 则 3
01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 万 元 及 以 上 ), 责 令施 工 单 位 按 规 定 无 条 件 整 改 处 理 , 并 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10%的 罚金
02 发 生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不 足10 万 元 者 ), 除 责令 施 工 单 位 按 规 定 无 条 件 整 改 外 , 并 处 罚 金 1000- 5000 元
03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隐 瞒 不 报 的 , 经 核 查 属 实 后 , 除 对 隐 瞒 事 故的 施 工 单 位 按 上 述 规 定 处 罚 外 , 另 处 罚 金 10000 元
04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发 现 存 在 质 量 隐 患 并 下 达 指 令 后 , 施工 单 位 人 员 不 听 指 令 或 态 度 恶 劣 者 , 除 责 令 其 按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