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签证规定及流程 一、 工程施工签证的适用范围 1 、 对在施工图或竣工图或设计变更中都不能表示的增减工作量的确认; 2 、 对合同约定或行业法规规定所需的签证确认; 3 、 对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作量的确认。 二、 工程施工签证事件 以下事件统称为签证事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1 、 A 类: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改造等在施工图或竣工图或设计变更中都不能表示的增减工作量(施工图或竣工图或设计变更中已表示或可以表示的不得计入签证); 2 、 B 类: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施工措施增减项目; 3 、 C 类:按合同规定或行业法规或定额规定需签证确认的项目或费用(如土石比例及类别、运距等); 4 、 D 类:合同约定需签证确认的现场计时工项目或费用。 5 、 E 类: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零星费用; 三、 工程施工签证的分类 按签证实施过程是否使签证对象的状态发生改变划分为一次签证与二次签证两类: 1、状态改变的,需作二次签证:先对签证事件的现状、实施方案进行签证确认,再实施,实施完成后对完成情况签证确认; 2、状态不变的,只需作一次签证,确认事实即可。 四、 工程施工签证流程 按后附“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及相关表格执行。 办理签证流程时必须附上签证依据和签证原因说明、签证范围和内容、实施方案、验收记录等,附有反映现场状况、尺寸等的图纸、照片等,附上预结 算 书 、工程量清 单 、工程量计算 书 等全 部 相关资 料 ,必要 时进行签证事件分析 与实施方案论 证。 填制“签证事件实施方案审批单” (附表 1 -1 、附表 1 -2 ) 承包方按批准方案完成工程, 并经监理、建设方验收合格 共同 填制“签证事件完成验收确认单” (附表 2 -1 、附表 2 -2 ) 1 、监理、工程部按审批流程批准方案进行批复(形成批复件);2 、综合部将批复件发送施工单位,并复印流程表和批复件发工程部、设计主管、预算部;登记台账,流程表和批复件原件公司存档。 (注:流程表不发施工单位) 1 、监理、工程部按流程审批结论向施工单位进行批复(形成批复件);2 、综合部将批复件发送施工单位,并复印流程表和批复件发工程部、设计主管、预算部;登记台账,流程表和批复件原件公司存档。 (注:流程表不发施工单位) 施工方发起签证方案 (二次签证) 监理、施工、建设三方 共同核实现场和方案 施工方发起工程施工函件 (一次签证) 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