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1。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 2 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4)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 (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 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特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 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