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计 量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一 、 总 则 ( 一 ) 为 了 强 化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的 质 量 和 合 同 意 识 , 规 范 工程 计 量 支 付 管 理 , 使 工 程 计 量 、 支 付 工 作 更 加 科 学 化 , 程 序 化 、合 理 化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交 通 部 、 相 关 部 委 、 内蒙 古 自 治 区 及 有 关 合 同 管 理 的 规 定 , 结 合 本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办 法 。 ( 二 ) 工 程 计 量 支 付 包 括 清 单 支 付 和 合 同 支 付 两 部 分 。 清 单 支付 主 要 包 括 合 同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细 目 的 支 付 及 金 额 ( 含 工 程 变 更 )的 支 付 ; 合 同 支 付 包 括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 保 留 金 、 费 用 索 赔 、拖 期 损 失 金 、 违 约 金 、 奖 罚 金 等 的 支 付 与 扣 回 。 ( 三 )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中 有 关 计 量 支 付 规 定 , 承 包 人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必 须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工 程量 清 单 说 明 进行认定 , 方可作 为 计 量 支 付 的 依据 。 ( 四) 工 程 计 量 与 支 付 要 坚持“客观公正、 实 事求是、 符合 规定 ”的 原则 。 质 量 不合 格、 数量 不属实 、 审核签字不完 善、 资 料不齐全等 均 不予 计 量 支 付 。 ( 五 ) 本 办 法 由 阿 朝 ( 库 腾 库 图 勒 ) 至 查 干 德 日 斯 公路 现 场 管理 办 公室 负 责 解 释 。 二、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暂估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实际计量来确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且各级管理部门签认手续齐全。 2、工程计量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文件)、技术规范等规定。 3、变更工程计量项目按照“工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