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交三公局第五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工程计量(以下简称“计量”)管理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计量管理的执行力,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确保工程款的及时回收,确保企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项目经营管理部要熟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等,技术条款中的计量支付部分。对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项目的计量条件全面掌握。 第四条 项目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了解监理程序,业主、监理资料签字的时限;做好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质检资料的编制和报送,及时申报计量。 第五条 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工程计量台账、0#台账及产值、计量统计报表,与现场施工形象进度 情况做对比 ,做到 应计尽 计、应计早 计。 第六 条 对于已完工程未 能 及时进行计量的情况,要详 细 分析 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解决 。 第七 条 项目经营管理部门要有专门人 员 负 责计量工作 ,做好计量资料,并 及时整 理归 档 计量资料。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中期 计量工作 ,并 及时做好竣 工决 算 计量工作 ,计量台账要随 时与0#台账对比 ,尽 可 能 做到 全部计量。 第三章 计量管理各阶段目标任务 第八条 开工初期,项目要抓紧时间做好动员预付款的计量支付工作;审核图纸,做好0#台账,图纸上各项工程量全部列入0#台账“现合同数量”栏,按照计量规则,如某项工程量包含在相关的清单子项中或没有包含在相关子项中都予备注中注明,0#台账于进场后 3个月内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并做好中期计量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施工阶段,项目中期计量工作应加大与业主计量批复力度,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一、要关注已投入工料施工,但未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施工组织上集中力量来完成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使其尽快形成计量条件,及时计量。 二、要关注已形成计量条件,但由于自身原因未上报计量的情况,加大与业主计量,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三、各项目要责任到人,从开工第三个月起,要求项目产值与计量的差值不能超过12%(有隧道工程项目不能超过15%)。 第十条 完工阶段,项目要做好完工阶段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支付台账与 0#台账对比,尽量做到完全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