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1)背景事件 按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
4 条约定,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2010 年10 月30 日前支付该工程地基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除外)的工程款
施工单位于2010 年10 月19 日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基础工程分部部分工程款的申请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第5
1 条、第5
2 条、第5
(3)规范用表说明 附件是指与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与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填表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时,应同时提交与支付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6)范表如下所示: 表B
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汉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隆翔商务大厦监理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工作,按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应在 2010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 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叁万柒仟贰佰伍拾柒元整 (小写:19937257
00 ),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审核
附件: 已完工程量报表:见附件 □工程竣工结算证明资料 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见附件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1.施工单位应得款为: 元; 2.本期应扣款为: 元; 3.本期应付款为: 元
附件:相应支持性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