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千帆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 讨 论 稿)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度和现场文明施 工 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 程 建 设中不规范的施 工 行为 及管理行为 ,提高参建 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参建 各方的工 作积极性,确保公 司 在 建 工 程 质 量 、进度和文明施 工 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 司 新建 、改建 、扩建 工 程 施 工 阶段建 设的公 司 项目部、监理单位、施 工 单位、工 程 检测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 三条 公 司 设立工 程 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 量 、进度和文明施工 方面的奖励。 第 四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奖励基金由重庆市千帆房地产有限公 司 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 (1)重庆市千帆房地产有任公 司 按建 筑面积 1.00 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 (2)中标监理公 司 按监理合同金额的 1%交纳奖励基金。 (3)各中标主体按承包的建 筑面积 1.00 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 2 ( 4) 室 外 建 筑 环 境 工 程 , 室 外 安 装 工 程 , 通 风 空 调 、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 程 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 0.1%缴纳奖励基金。 2、工 程 建 设过程 中发生的工 程 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罚款也纳入奖励基金中使用。 3、以上奖励基金总额的 50%用于工 程 质量管理方面, 50%用于工 程 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 管理方面。 第五条 资金管理与使用:奖励基金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 并专款专用。由公司总工 办、工 程 管理部、和各工 程 项目管理部使用。 第三章 工 程 质量的奖惩规定 第六条 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奖惩 ( 一) 奖励规定: 1、 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 报表扬一次的, 奖励项目管理部 500-1000 元, 连续三次获得通 报表扬的额外 奖励 1000-2000 元。 2、 检查中发现, 项目管理部负责管理的工 程 项目在土建 、水、暖、电等单项突出, 对其他工 程 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 对该项目部奖励 500-1000 元。 3、 在全年施工 过程 中, 对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项目管理部奖励 2000 元/次。 4、 所负责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