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一词的最初含义,是指文章和博学。从现有文献记载看,“文学” 一词最早出现在孔子《论语》中,则直接地指文章和博学,被列为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和文学)之一:“文学子游、子夏。” 后来的《魏书·郑义传》这样说:“而羲第六,文学为优。” 在这里,文学是指有文采的语言作品,即今天意义上的文学;同时,文学也指人的博学,即今天意义上的学识或学术,如哲学、历史、语言等。 可以看到,文学一词在中国出现,一开始就突出了“文采” 含义。同时,文学从它被使用时起就具有了学识(博学)含义。 按照这种观点,凡是富于文采的作品和显示渊博学识的作品,都可以被称为文学。 从魏晋时代起,文学逐渐地将“博学” 含义排除了出去,而专注于以富有文采的语言去表达情感。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较为狭窄的含义:文学是指有文采的缘情性作品。 在魏晋时期,具体说是在5 世纪时,南朝宋文帝建立“四学” 即“儒学” 、“玄学” 、“史学” 和“文学” 。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文学” 开始从广义文学大家庭中分离出来,甩开非文学形态而独立发展,确立了自身的特殊性[1]。这种特殊性大致可以相当于今日的“语言性艺术” 的内涵了,尽管当时并未使用“艺术” 字样。这就是说,文学实际上被认为具有了语言性艺术的性质。 这样,可以理解文学的另一个内涵较为单一的含义:文学是指那些以表达情感为主并具有文采的语言作品。 在中国古代,文学一词的含义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往往与学识、甚至所有语言性作品形成复杂的联系。它最初的“博学” 含义并没有伴随它的“缘情” 特点的突出而消退或消失,而是由于社会文化语境的特殊需要而时常复活,并且有时还占据主导地位。 从两汉时起,文学的“有文采的语言作品” 和“博学” 双重含义受到分解,人们开始把“文” 与“学” 、“文章” 与“文学” 区别开来,称今天意义上的文学为“文学” 或“文章” ,而称学术著作为“学” 或“文学” 。与此相应,在魏晋六朝时代,人们还提出了“文” 与“笔” 的区分。 到了唐、宋时期,“文”(文学)与“学”(学术)之间的分界逐渐地获得弥合,“文以载道” 或“文以明道” 的思想通行开来,广义文学观获得了进一步的具体化。韩愈倡导文学传达“道” 或“古道” :“愈之志在古道,又甚好其言辞。” [2]他反对过去那种一味注重“言辞”(相当于“文采” )的时风流弊,强调文学传达儒家“古道” 。“读书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