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 )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 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 (五)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二、其 1.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 )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如: 秦王恐其破璧(《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璧"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鞭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的"。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 州 ,奄 有 其地 。(《赤壁之战》) (五 )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 面 多 为数 词。如: 于 乱 石 间 择 其一二扣 之。(《石 钟 山记》) 2.副 词。放 在句首 或句中,表示测 度 、反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