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 年(原文指南说明)_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2 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 发 生 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 外 ; 企业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报应当在各个 会计期 间 保持一致 ; 企业单 独 列报或汇 总列报相 关 项目 时应当遵 循 重要性原则; 企业财务报表项目 一般 不得以金额 抵 销 后 的净 额 列报; 企业应当列报可 比 会计期 间 的比 较数 据等。 企业应当根 据本准则及应用 指南的规定,并结合 自 身 经营活 动的性质 ,确定本企业适 用 的财务报表格 式 。企业如 存 在特 殊 项目 或特 殊 行业企业确有特别需要的,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应用指南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