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公司法的性质
答: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 )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简述公司法的精髓答:(1 )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2 )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 )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3 、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
答:(1 )合法性,即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
(2 )营利性,即公司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3 )独立性,即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4 、简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答:(1 )公司自治原则;(2 )股权保护原则;(3 )管理科学原则;(4 )交易安全原则;(5 )利益分享原则
5 、设立企业集团需哪些条件答: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 0 0 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2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3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6 、简述分公司的特征:(1 )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2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成果由总公司承受;(3 )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