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版).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 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 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 间 、辅助用房 、质检 用房 、物 料和成 品仓 储 用房 等,且 衔 接合理。 第七 条 厂区的生产和仓 储 用房 应有与生产规模 相 适 应的面积和空 间 。生产车 间 使用面积应不小 于100 平 方 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 间 使用面积应不小 于60 平 方 米; 生产车 间 净高 不低 于2.5 米。 第八 条 厂区内设置 的厕 所应采用水冲 式 ,厕 所地面、墙 壁 、便槽 等应采用易 清洗 、不易 积垢 材料。 第九 条 动 力 、供 暖 、空 调 机 房 、给 排 水系 统 和废 水、废 气 、废 渣 的处 理系 统 等设施 应不影 响 产品质量。 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 条 生产区内设置 的各 功 能间 (区)应按 生产工 艺 流 程 进 行合理布局,工 艺 流 程 应按工 序 先 后 顺 序 合理衔 接 。人流 物 流 分开,避 免 交 叉 。 第十一条 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 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 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