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版)
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 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 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 间 、辅助用房 、质检 用房 、物 料和成 品仓 储 用房 等,且 衔 接合理
第七 条 厂区的生产和仓 储 用房 应有与生产规模 相 适 应的面积和空 间
生产车 间 使用面积应不小 于100 平 方 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 间 使用面积应不小 于60 平 方 米; 生产车 间 净高 不低 于2
第八 条 厂区内设置 的厕 所应采用水冲 式 ,厕 所地面、墙 壁 、便槽 等应采用易 清洗 、不易 积垢 材料
第九 条 动 力 、供 暖 、空 调 机 房 、给 排 水系 统 和废 水、废 气 、废 渣 的处 理系 统 等设施 应不影 响 产品质量
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 条 生产区内设置 的各 功 能间 (区)应按 生产工 艺 流 程 进 行合理布局,工 艺 流 程 应按工 序 先 后 顺 序 合理衔 接
人流 物 流 分开,避 免 交 叉
第十一条 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