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八大制度 (一)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消防法》、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仓储超市消防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一、各部门、卖场负责管辖区域、通道、楼梯等处的防火安全工作。每日做好打烊前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报告安全防损部并督促有关部门即整改。 二、以卖场为单位,组成由责任经理、治保会、义务消防员、主管参加的防火安全自检组,每日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自查出来的隐患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书面报告安全消防部,再由安全防损部专题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 三、组成各卖场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为首,有安全防损部主管、各区域责任人、专职消防干部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例行大检查和重大节日前、季节交替之时的安全大检查,对重点防火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火警火险隐患立即到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消防处报告。必须牢记火警电话“1 1 9 ”。 四、防火安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消防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火栓、配电箱柜前是否堵塞,各岗位人员是否守职守责,是否坚持防火检查和巡逻制度。 五、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监督有关部门整改,被查部门应在整改之后将其整改结果上报安全防损部,确保“隐患整改”件件落实。 (二) 火灾隐患整改立案销案制度 一、各部门要加强所辖区域内安全防损部报告,暂时不能整改排除的,要报告安全防损部,由安全防损部书面报告卖场领导或有关职能部室,及时督促整改。 二、部门自查出来的消防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组织人员积极整改,防止隐患扩大酿成火灾。 三、上级主管部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防损部检查发现的隐患,由安全防损直接对该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防损部专题报告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四、各部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整改要求对其隐患部位进行认真整改,并将其整改回执如期报告安全防损部。 五、一般隐患整改不过周,较大隐患整改不过月。重大隐患整改不过季,做到查出一起,整改一起。 (三) 火源电源管理制度 一、用电配置、电线敷设由设备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擅接电源,随意啬用电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