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织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3、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 米以内摆摊设点; 7、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0、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 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四)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4、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六)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