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目前日渐增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突出问题,因为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建立,原先固有的利益格局和社会收入分配模式已彻底打破,我国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利益冲突加剧。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终裁决者的人民法院,每年的受案量在急剧增加,相应的各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接踵而至。因此全面理清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趋势,从而及时加以应对,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 笔者以自己所在的宁安法院为例,具体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和原因 1、信访案件的特点 在宁安法院所有的信访案件中,有50%左右是行政强制执 行案件( 拆 迁 补 偿 纠纷案件) ,有20%是人身 损 害 赔 偿 纠纷案件,10%是土 地 纠纷案件,10%是劳 动 合 同 纠纷案件,10%是其 它 情 形引 发的上 访案件,这些 案件的主要特点如 下。 一是时间 漫 长 ,年代 久 远 。当 事 人反 映 问题所涉案件时间 跨 度 过 长 ,有的是几 年甚至十 几 年前的判决、调 解案件,当 时的办 案人员 或 调 离 ,或 退 休 ,有些 卷 宗 材 料 不全面,有的证 人或 涉案人都 已经去 世 ,难 以查 证 。宁安法院涉及此类 的案件达 10 件,因此要想 平 息此类 信访案件难 度 极 大 。 二 是主体不明 、责 任 不清。我们 宁安法院有多起 案件已经过 一审、二 审、再 审,甚至案件已经在省 院被 驳 回 再 审申 请 达 2 次 ,办 案人员 数 易 其 人,对此类 案件便 成了 “烫 手 山芋 ”,谁 都 不愿 接手 ,责 任 部 门 难 以确 定 ; 有些 案件一审在中院、高 院或 外 地 法院,这些 部门负责解决问题,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访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负责稳控,“两层皮”现象时常出现。 三是联合上访、制造声势。有些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为扩大事态,制造声势,相互串联,群体上访。特别是一些上访老户,由于其不合理的诉求难以实现,便大多采取这一形式以虚张声势。 四是漫天要价,捕风捉影。有些行政拆迁案件,责任已经分清,补偿费用在公平的基础上已经到位,但一部分当事人仍不依不饶,漫天要价,随意性极大,动辄十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