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身份的确认制度、方法及其核对程序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
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9
"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
患者识别制度,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
腕带双向核对)2对 能 有 效 沟 通的 患 者 , 实 行双向核对法
即 除 了 核 对 床头卡以外
还必须 要 求 患 者 自行 说 出 本 人 姓名 , 确 认 无 误后方可执行°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恵者
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卡以外,必须便用腕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