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困境儿童成长支援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广州市困境儿童成长支援服务项目”,为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开展为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监护侵害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进、小组活动、社区服务等不同形式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着力打造支援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建设支持性社区环境,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二、服务期限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三、服务对象(一)本市户籍的散居孤儿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孤儿,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共有 315 人。(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1 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2.父)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2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截至 3 月 31 日共有 313 人。(三)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 号,下称《实施意见》)界定的其他困境儿童,主要包括:1. 自身困境儿童。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2. 安全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受监护侵害儿童(指因遭受监护人性侵、出卖、遗弃、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身心遭受严重伤害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等。3. 临时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的代(抚)养人3四、服务目标(一)分批开展镇(街)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二)调查了解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儿童及其代(抚)养人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制定相应介入帮扶方案和监护评估标准。(三)持续调查评估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研究服务对象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