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少先队辅导员职称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全国少工委办公室2012 年 8 月2 目录1.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 第 112号)· 3 2.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3号)· 16 3.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29号)·26 4.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98号)· 32 5.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1]96号)· 42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 45 3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 [1986] 第 1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贯彻实施。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国家教育委员会, 以便制订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4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 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第三条中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中学三级教师职责: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