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销售 201817 1 / 4 木材购销合同供方: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于2018 年月日进行 坂面管护站极静 (晶)坑其他采伐 - 皆伐 伐区木材销售招标,乙方中标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向乙方销售下列伐区木材:详见本合同附表
二、上述伐区乙方中标木材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含约定木材生产工资;不含销售费用,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税收等)
木材销售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中标木材款不得减少,中标者自行承担风险;木材销售数量高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向甲方另行补交木材款
1、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超量部分乙方提出树种出材量调整申请,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量部分乙方须向甲方补交500 元/ m3木材款
2、伐区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500元/ m3
实际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超量部分木材款(木材单价不分树种、材种按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确定)
三、购销方式与时间:上述伐区木材,由乙方自行组织销售
乙方必须在2018 年 11 月30 日前 完成木材销售
四、木材检验办法:乙方调运木材须提前1 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达伐区至干道第一个路口开展检验工作,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木材检验执行国家标准
未经甲方派员检验的木材不得调运,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取中标者违约金2000 元/车
五、结算方式:1、执行款到发货, 乙方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 17:00 时之前向甲方缴纳50%首期中标木材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