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销售 201817 1 / 4 木材购销合同供方: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于2018 年月日进行 坂面管护站极静 (晶)坑其他采伐 - 皆伐 伐区木材销售招标,乙方中标。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向乙方销售下列伐区木材: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上述伐区乙方中标木材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含约定木材生产工资;不含销售费用,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税收等)。木材销售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中标木材款不得减少,中标者自行承担风险;木材销售数量高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向甲方另行补交木材款。1、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超量部分乙方提出树种出材量调整申请,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量部分乙方须向甲方补交500 元/ m3木材款。2、伐区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500元/ m3。实际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超量部分木材款(木材单价不分树种、材种按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确定)。三、购销方式与时间:上述伐区木材,由乙方自行组织销售。乙方必须在2018 年 11 月30 日前 完成木材销售。四、木材检验办法:乙方调运木材须提前1 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达伐区至干道第一个路口开展检验工作,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木材检验执行国家标准。未经甲方派员检验的木材不得调运,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取中标者违约金2000 元/车。五、结算方式:1、执行款到发货, 乙方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 17:00 时之前向甲方缴纳50%首期中标木材款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万元),中标者缴交的首期木材款可调材100m3,首期木材款以外的中标木材款,甲方按中标者缴交的木材款(该伐区中标平均单价)安排调材数量,直至交清中标木材款。乙方为自然人的木材款可采用现金、转帐等方式缴交,乙方为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的,木材款必须以转帐方式缴交,否则,所引起的税负由乙方负责。编号:销售 201817 2 / 4 2、甲方根据现行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木材款+增量部份木材款。结算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