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发布营改增政策指引解释33 个政策问题(2014-03-19 12:16:43)转载▼标签:转载分类: 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 山东国税发布营改增政策指引解释33 个政策问题 作者: 税务 _杜成伟山东国税发布营改增政策指引解释33 个政策问题来源:山东省国税局作者:省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期: 2013-07-18 字号[ 大 中 小 ] 1.建设工程监理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施工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规定,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筑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适用分歧:建设工程监理是否属于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范围,还是属于建筑业而不在本次营改增范围,建议予以明确。答:根据总局相关解读,工程监理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鉴证咨询服务 ”范围。2.纳税人在办理电子商务平台中为其客户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是否应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37 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和前期试点省市做法,提供担保暂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3.纳税人在为其他客户代办保险业务中收到的“提成 ”是否应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37 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代办保险业务暂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4.快递企业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问题。按照我们对《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理解和省局培训材料,快递企业应不属于本次营改增企业范围,属于邮政通信企业,但省局转发的聊城《营改增税目注释执行参考》认为快递企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希望上级给予进一步明确。快递公司经营快递业务,部分是以自有车辆进行运输,部分是以货运代理的形式委托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部门进行运输。快递公司承揽业务时,按照全部收款额向发件人开具发票(包括代收的交通运输费用)。与运输方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取得运输方开具的货运发票。 请明确: 以自有车辆提供快递服务的,是否确定为交通运输业。以货运代理形式提供快递服务的,是否确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