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2 ————————————————————————————————作者:————————————————————————————————日期: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施工用水、 电源,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或使用地点 50m范围内,并安置水、电表
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中数量和实际单价,支付水电费
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工程直接工程费的7‰—— 14‰结算,其中水 2‰— 4‰,电 5‰— 10‰
对于是否扣除,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施工单位已装表并缴纳水电费,则不能扣除;如果没有装表,则按一定的比例从结算造价中扣除3)指导费①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 (不含设备费) 的 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一、总承包服务费1、文件来源:《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 2005〕3 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3、费率大小: 1%~ 3%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二、分包配合管理费1、文件来源: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
5%、包工不包料:26%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