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2014 年11 月 26 日发布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误工期loss ofworking time period 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 护理期nursingperiod 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 营养期vegetativeperiod 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4 评定assessment 运用专门知识,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2
1)、护理期(2
2)和营养期(2
5 评定意见 assessmentconclusion 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2
1)、护理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