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产值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值统计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的施工产值及进度情况准确、及时地上报、汇总,以作为公司掌握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依据,在对原有相关产值统计制度及工作流程等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产值,包括自行施工产值和分包产值
自行施工产值系指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产值(含由总包直接发包完成的产值);分包产值系指业主指定分包完成(包括总包收取管理费和不收管理费)的施工产值和甲供料形成的产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产值统计工作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是施工产值统计工作管理的主责部门,其所属施工管理部并配备专职产值统计管理人员具体承担相关事务
工程部负责建立和修订公司施工产值统计管理制度、健全施工产值统计管理组织体系,负责明确施工产值统计管理职责与权限;负责对施工产值统计管理过 程进行指导 、监 督 和考 核 ;负责全公司施工产值的汇总、审 查 和统计核 算
第五 条 总承包公司、各分公司是施工产值统计工作管理的基层 主管单位
负责指定或 设 立产值统计管理部门并配备施工产值统计管理专(兼 )职人员,健全本单 位 产值统计管理体系;负责根 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单 位 的产值统计管理规范;负责对所属项目经 理部产值统计管理过 程进行指导 、监 督 和考 核 ;负责对本单 位 的施工产值进行汇总、审 查 、统计和上报,并对施工产值的真 实、准确性 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 条 项目经 理部是产值统计的直接责任 主体,负责设 置 施工产值统计管理岗 位 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从 事产值统计工作;负责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施工产值统计工作的管理制度,落 实施工产值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