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等1 0 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6-24 11:42:24 阅读: 990 次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19 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 号)、《关于颁发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 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 号)的规定,现批准成都市等10 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见附件)
一、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此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2010 年 4 月 2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但至 2011 年 7 月 1 日仍未竣工的工程
三、此次人工费调整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0 个市、州“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等10 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 备注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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