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C 活动管理制度 编号:KFLY/JS-ZD-13-2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深入持久的开展,增强广大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持续提升综合素质,改进工作质量,鼓励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激发他们的潜力,提高公司质量水平、经济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QC 小组的一般管理机构:高层领导——技术中心——辅导员——组长——组员
第四条 高层领导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
制定QC 管理活动的政策,提出管理要求,监督政策的落实、审查政策实施的结果,推动公司QC 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技术中心是公司QC 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QC 活动的组织策划、指导、检查、考核与提高
通过定期或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单位领导履行其管理职责,推进QC 小组质量活动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六条 技术中心协调公司各单位QC 小组的活动,履行工作负责: (一) 提供QC 小组注册; (二) 召集QC 领导小组会议; (三) 保持记录,组织系统文件; (四) 组织各种培训计划; 2 (五) 组织定期考察; (六) 协调委托人员进行研讨会、内部会议、外部会议、发表会等; (七) 安排内部发表会
第七条 辅导员是指各单位管理负责人或分管质量、技术管理的责任人,辅导本单位QC 小组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技术和条件,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小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领小组顺利完成QC 活动,实现预期目标,使小组成员感到成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八条 组长是由小组成员一致推选的人员担任,具备基本的组织、沟通、协调和培训能力,并能够发挥领导的素质和技巧,解决小组内可能出现的问题,带领小组完成质量管理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履行的职责: (一) 负责Q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