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 2 年 3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 (建标 [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 ,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1.0.3 、4.1.11 、4.1.17 、4.1.18 、4.1.20 、4.8.5 、4.9.1 、5.1.1、5.2.1 、5.3.1 、5.4.1 、5.7.2 、5.7.8 、5.7.10 、7.2.2 、14.3.3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8]244 号文的要求, 对 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 《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 7.地下水; 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9.勘探和取样; 10.原位测试; 11.室内试验; 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3.现场检验和监测; 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