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兴隆学校师德师风评价机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师德、 师风表现,增强我校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师德师风评价制度:1
考评对象:全校教师
考评期限:每学年一次
考评办法: A、教师自评( 20%),对照考评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逐项自评,了解自已存在不足之处
B、领导小组对教师评价(50%),领导通过对教师的平时考课记录 , 三项常规教学检查、爱护学生等方面来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通过考评 , 有利于教师认识不足 , 提高自身道德素养
C、学生(家长)对教师评价(30%),学生对自己任教的教师接触多,了解深,学生参与对教师进行评价的做法,有助于教师的严格自律,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考评内容: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以下为考核内容
(一)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传播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做到教书育人
(二)做好教学三项常规,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改作,从严执教,从严治学
(三)做到为人师表, 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 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课外书籍、复习资料等
(四)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歧视学困生等
(五)上班期间集中精力抓教学,不在上班时间打牌、炒股、从事其它经济商业活动
(六)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缺勤、缺课、旷工、旷课等行为
(七)遵纪守法,反对邪教,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从事邪教和赌博等违法活动
根据考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考核办法满分为 100 分,凡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秀, 70 分- 9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是考核在90 分以下的年度考核、评选先进不得进入优秀评选
对考核不满 70 分的进行通报批评, 并责令限期整改
考核在 60 分以下,造成严重后果者,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