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意见与项目现场设计专业技术经验总结汇编项目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意见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进展大局,强化一线监督,保障项目建设又好又快进展的重大举措
通过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制度组制度,更好地预防项目建设中的各项廉政风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工程在监督中完成
二、工作原则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要坚持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并重的工作原则
既要依法监督监察项目法人和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程序环节合法合规、法律规范运行,又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单位法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安全、质量优良、廉洁高效实施
三、派驻范围对经中、省、市、县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未达到规定投资总额,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派驻监督检查组的建设项目
四、派驻程序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应在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 5 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派驻申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建设项目实际,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选调人员组建派驻监督检查组,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后,统一制证、挂牌上岗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
向重大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政府指定媒体、网站上公开监督检查组人员、办公地点、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机构设置及职责派驻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所驻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独立开展工作,并向派出机关负责
(一)机构设置派驻监督检查组的监督员人数视项目规模而定,一般由 2-3 人组成,其中设组长 1 名,由不低于项目单位副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