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钢铁实业 炼钢厂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前言 为确保工艺的执行,提高产品质量,引导各工序操作严格按ISO9000 体系有序地进行,进一步使我厂的岗位操作制度化、规化,进而达到标准化提供依据,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着重于工艺技术管理,同时综合生产组织,设备管理及维护,考核汇编等。适用于炼钢厂所有职责围。 第一部分 原材物料、合金耐材管理制度 原材物料、合金耐材的管理,由技术科负责。 一、原材物料 1、铁水(GB717—82) 1.1 高炉铁水进入我厂,铁水计量员需认真,真实地按要求计量每趟铁水毛重、皮重、净重。并对当班铁水总量进行汇总后传递及上报相关单位。 1.2 若有外购铁水,进厂后需先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准签字收购。如果铁水带渣,必须按实际渣量扣除,任何人不准弄虚作假。 1.3 所有进厂铁水都必须进入混铁炉进行混铁后方可入炉,任何情况都不准铁水直接入炉。 1.4 混铁炉操作工每间隔2 小时取一次混铁炉铁水样到化验室化验,并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报给调度室及转炉作业长。 1.5 混铁炉操作工班中测量入炉铁水温度3 次,测量结果报告调度室及转炉作业长。 1.6 工艺监督、混铁炉操作工、炉前工对入炉铁水量确认,同时对高炉铁水带渣量进行确认,对混铁炉亏库负责分析。 1.7 入炉铁水成份及温度要求:(%、℃) C S P Si 温度 (℃) 3.5~4.5 ≤0.040 ≤0.080 ≤0.70 1250~1350 1.8 违反第1.1~1.5 条,考核10 元/次;违反1.6 条,考核20 元/次。 2、废钢 2.1 厚度小于1mm 的轻薄废钢,边长大于400mm 的任何废钢拒收。 2.2 进厂废钢不准带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若有需要求供应商处理,否则拒收。 2.3 废旧武器需处理并加工成小块,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进厂使用。 2.4 进厂废钢不得带有泥土、碎石、瓷、耐火材料等杂质,否则验收人员必须按扣杂标准进行扣除,严重者拒收。 2.5 入炉废钢单重不得大于150kg,最大边长小于400mm,并且不得夹带铅、锡、铜、砷等有害元素。 2.6 入炉废钢不得带有冰、雪块和潮湿物,若有要先加废钢,后兑铁水。 2.7 对于不合格废钢,任何人不得收购入厂,否则考核责任人50 元/次。 3、生铁块 3.1 成份标准 S:≤0.070% Si:≤1.25% P:≤0.10% 3.2 进厂生铁块需先取样化验,成份合格后方可御车。 3.3 生铁块干净、干燥、无铁锈,否则拒收或扣杂。 3.4 违反3.2、3.3 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