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秘密鉴定办法》》(试行)介绍(试行)介绍一、编制背景2011年3月15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
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
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参照专利实质性审查提出技术秘密鉴定管理办法,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实施
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参照专利实质性审查提出技术秘密鉴定管理办法,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实施
二、编制过程按照90号文件要求,市科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争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研究制定技术秘密鉴定标准、程序
多次征求知识产权和法律事务等方面的专家以及企业的意见
经研究,起草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鉴定办法》)
经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已于2011年9月5日正式将《鉴定办法》对外发布
三、鉴定原则简化程序
将技术秘密鉴定工作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由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对企业技术秘密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不单独组织技术秘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