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SD 340—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 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的通知 能源基[1989]906 号 为了适应水利电力焊接技术的发展,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受压管道的焊接质量,我部委托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编写了《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现予以颁发,其编号为 SD 340—89
本规程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和编写单位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五日 1 总则 1
1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使用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埋弧焊及其组合方法,制作、安装、检修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承重钢结构及焊工技术考核前的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
2 “评定”是在焊接性试验基础上,在产品制造工艺设计之后进行的生产前工艺验证试验
“评定”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焊接试件,检验试样,考察焊接接头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以此评定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是否合格
2 一般要求 2
1 “评定”人员的资格 2
1 主持“评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焊接技术工作的工程师或焊接技师
2 工艺试件的焊制应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较高、有丰富经验的焊工担任
3 对工艺试件进行无损探伤的人员应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Ⅱ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进行其他检验的人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4 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人员应是焊接工程师
2 钢材、焊接材料 2
1 “评定”用钢材、焊接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相应标准,且与实际焊接生产相类同
2 在制定“评定”方案前,应确定“评定”用钢材的焊接性能
3 钢材、焊条和焊丝在使用前如发生怀疑时应进行主要元素的化验
3 焊接设备 “评定”用焊接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