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 1 总则 1
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 编 制验收计划 ,报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 当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 织 验收
未 经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 的工程不 得 交付 使用或进行后续 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 衔 接 ,不 应重 复 进行
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 见 : 1 按照水利行业 现行标准 SLl76—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试 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 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 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 告 ; 竣工验收委 员 会 在其 基 础 上 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