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乌鲁木齐市 房 产 转 让 合 同 书 二○○ 年 月 日 房 产 转 让 合 同 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维护房产转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履行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因 的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乌鲁木齐市 区 路(街) 巷 号 (号房)的房产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房产性质为 (私有、全民、 集体或其它),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房产证号 结 构 层次 间数 建筑面积 用途 占地面积 甲方拥有的房产中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分别为: 用途 结构 层次 间数 建筑面积 备 注 第三条 甲方拥有的房产来源 (自建、购 买、受赠及其它)修建于 年 月,房产所有权确权日期 为 年 月(以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
第四条 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日期为 年 月 (以土地使用证颁发日期为准),是以 (出让、划 拨)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为 年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与甲方协商一致 后,以 (有偿、无偿、其它方式)承受该房产
第六条 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格为人 民币: 元(大写: )
第七条 有偿转让房产的,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必 须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估价,并按估价结果办理转 让过户手续
第八条 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如另有约定、注明:
第九条 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分 次在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