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乘用车类别划分表 产品类别 说 明 轿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
1款所定义的车辆
其他乘用车 运动型乘用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
2 款所定义的车辆
多用途乘用车 (含短头乘用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
3 款所定义的车辆
其中,短头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
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
9 款所定义的车辆
附件2: 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序号 准 入 条 件 轿 车 其他乘用车 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2*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3* 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 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4 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具有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和厂房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中外合资企业的租赁期限应与合资期限相一致)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应具有必要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
5* 应具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设备、物料、跟踪防错、产品质量状 态 、人 员 等方面实 施控制 和管理
6* 应具备自 动 化的主要车身 外覆 盖 件和内板 件冲 压 生产线 ,以及废 料收 集 输 送 系统和快速 换 模系统
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模具、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