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乘用车类别划分表 产品类别 说 明 轿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1款所定义的车辆。 其他乘用车 运动型乘用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2 款所定义的车辆。 多用途乘用车 (含短头乘用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3 款所定义的车辆。 其中,短头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 款所定义的车辆。 附件2: 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序号 准 入 条 件 轿 车 其他乘用车 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2*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3* 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 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4 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具有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和厂房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中外合资企业的租赁期限应与合资期限相一致)。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应具有必要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 5* 应具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设备、物料、跟踪防错、产品质量状 态 、人 员 等方面实 施控制 和管理。 6* 应具备自 动 化的主要车身 外覆 盖 件和内板 件冲 压 生产线 ,以及废 料收 集 输 送 系统和快速 换 模系统。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模具、工装 ;应具有模具维 护、维 修 的专 业人 员 ,及必要的能力条件;应具有必要的冲 压 件、模具、检具等的存储场地。 如 果 采 用非 承 载 式 车身 结 构 ,所用车架 的横 梁 、纵 梁 应具备相应成 型 设备(结 构 件采 用热 成 型 钢 板 的除 外)。 应具备主要车身 外覆 盖 件和主要内 板 件的冲 压 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模具、工 装 ;应具有模具维 护、维 修 的专 业人 员 ,及必要的能力条件;应具有必要的冲压 件、模具、检具等的存储场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