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设规划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 制单 位 编制乡镇总 体规划、详 细 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 土地利 用总 体规划。 第六 条 按 照 “统 一规划,合理布 局 ” 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 排 在集中建房点 内,引 导农民建房有计 划地向 集中建房点 集中。对零 星 建房的,原则上停 止 审 批,严 禁 占 用基 本农田 建房。属 危 房改 造 的,在符 合我镇总 体规划、详 细 规划、村庄规划的前 提 下 ,经 本人申 请 ,并 按 程 序办理审 批手 续 后 方 可施 工建设。集中建房点 实行“四统 一” 管理(即 统 一规划、统 一用地、统 一配 套 、统 一管理)。 第七 条 在历 史 文化 名 村、风 景 名 胜 区规划区范围 内进行村民建房的,除 应遵 守 本办法外 ,还 应遵 守 历 史 文化 名 村保 护 条例 和风 景 名 胜 区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建房要求 - 2 - 第 八 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村 民 , 方 可 申 请 使 用 宅 基地 : ( 1)、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本 村 村 民 因 原 有 住 房 面 积 不 足 确 需分 户 建 房 , 且 原 建 筑 面 积 低 于 人 均 40 平 方 米 的 ; ( 2)、 灾 毁 或 实 施 村 庄 规 划 改 造 需 要 拆 迁 的 ; ( 3)、 因 国 家 、 集 体 建 设 项 目 占 用 需 要 拆 迁 的 ; ( 4)、 经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回 原 籍 落 户 定 居 , 且 确 无 住 房 的 ;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