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HEN sy 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