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1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516—93 1 总则 1
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2 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
3 子站的主要设备: a
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 b
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 c
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d
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 e
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f
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 g
远动转接屏等
4 主站的主要设备: a
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 b
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 c
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度员终端等); d
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 e
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f
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g
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 h
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 i
调度模拟屏; j
记录打印和显示; k
5 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电网,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
6 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如自动发电控制、经济调度控制、调度员培训模拟等)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
7 各级调度部门、发电厂、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驻远动维修人员的枢纽变电站,或经常有远动维修任务的基地变电站,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
8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技术力量调